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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泓:从个人养老金投缴看中国共同富裕的前景

来源:网络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12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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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核心成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汪泓

尊敬的董老师,尊敬的各位专家:

2022年,中国的GDP总量超过了121万亿元,假设每年按照5%的速度增长,到2035年将会超过200万亿元,假定其中50%用于个人收入和社会保障,未来的收益中,有100多万亿用于居民,它应该用到哪里去?怎么提高消费和未来的养老保障?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怎么在共同富裕理念引领下,来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收入?如何才能使得百姓既敢于消费的同时,又能提高各支柱养老金的缴费水平?

通过好的制度设计和产品的推出,加快提高劳动者收入,提高个人养老金投缴比例,逐步做大蛋糕、分好蛋糕,进一步体现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支撑作用和个人养老金补充作用,促进老百姓在追求美好生活中能够有尊严的养老和体面的生活。

一、个人养老金发展存在的挑战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优化、个人的养老责任强化以及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持,利用金融市场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对推动全民金融素养的提升有着重大意义,但其实行过程在政策宣传、产品开发、税收激励、参保吸引力、配套机制等方面还面临着诸多挑战,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个人养老金的目标人群没有被完全锁定和激发

有社保意愿和购买能力的人不了解和不关心个人养老金,这一部分目标人群没有被完全锁定和激发。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未充分了解国家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意义;二是未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功能的好处;三是,对未来体面养老的预期不够清晰。

我们看个人养老金的购买情况,根据人社部3月份的统计数据,目前开户人数为2817万人,占总人口的2%;缴费人数是613万人;缴费总额为142亿人民币。由此计算,缴费率为31.3%;平均缴费金额为2316元;实际缴费比例为19.3%。因此,从制度的设计方面来说,还是非常成功的,但是也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1. 未充分了解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意义

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力度还需加强,养老金融素养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很多人还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对于养老金融教育需要加强。这方面全社会都有义务进行宣传,发挥政府、高校智库、行业协会、新媒体等全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注重要加强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强调年轻人参与个人养老的重要性。

2. 未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功能的好处

个人养老金账户能投资的大概是4类产品,包括养老储蓄、理财、保险和基金,这4类产品各有优劣势。从投资属性角度来说,储蓄具有保本的属性,理财兼具了稳健性和普惠性,保险具备保本的收益加浮动的收益,基金的风险和收益都相对更高。从服务属性上来看,未来的保险产品在产品的开发上可能会将一些康养的服务融合在产品里,在投资产品的购买环节,也可以叠加一些投顾相关的服务。2022年专属商业保险产品的收益率还是可观的,符合人们的预期。

3. 对未来体面养老的预期不够清晰

预见不到今后可以来支撑他体面生活,养老的预期不清晰。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约为3107元。随着人口结构“抚养比”上升、生育率下行,2022年末,我国人口141175万人,比2021年末减少85万人。世界银行预计,2035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突破20%,届时每5人中就有一位65岁以上的老年人。2022年,上海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已经达到了36.8%。人口老龄化加剧,势必催生庞大的养老金融市场。因此,未来老年人要体面生活,没有三支柱养老金的支撑是不行的。

我国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济就业者等新兴自由职业群体增多,他们普遍面临参保项目较少、保障不全、水平低等难题,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这种市场化、门槛低、灵活度高的个人商业养老方式,有助于提供个性化商业养老保障。

(二)相对于庞大的金融市场,个人养老金产品不够丰富

养老金融产品相对匮乏,养老储蓄居多,投资期限多以中短期为主,可供选择的产品较少,养老保障功能较强的传统型产品数量占年金保险产品总数的比例不足10%。我们还是希望个人养老产品考虑中长期为主,同时降低参与门槛,今后到了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能够是按月领取,长期地领取养老金,而不是一次性的。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我国全市场共有206只养老目标基金,已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整体规模近950亿元。首批“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40家基金公司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入选并设立Y类基金份额,首批入选均为养老目标类FOF。养老目标类FOF主要包括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我们应该把这些专业的金融语言用通俗的说法讲给老百姓听。目标日期基金是动态资产配置,以退休日期命名,适用于投资经验少,日常繁忙、无暇进行投资的上班族;目标风险基金是静态资产配置,以风险等级命名,适用于养老投资需求清晰、明确风险偏好的投资“老手”。

上海电视台开设了名为“金色学堂”的老年大学,把金融知识做成简明扼要的短片,甚至有的时候第一财经就1分钟的宣传,用手绘稿沙盘写出金融个人养老产品的特点,让老年人看得懂,让所有投资人看得懂。

(三)参保者投保的边际效应没有体现出来

目前对个人养老金实施一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但每年免税限额标准较低,对于中等收入人群的免税效果一般,政策吸引力不够;个人养老金对于年收入低于3.6万的群体不具备购买能力,不具有吸引力,该群体约为9.96亿,占比达71%。对于年收入超过96万的群体吸引力不够,占比约2.1%,因为这部分群体可以有很多的商业保险,而且收入比较可观,边际效应对它的弹性是不足的。

我们国家在做大做强GDP的同时,应当考虑适当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让他有购买能力,同时有意愿补贴他去参与个人养老金产品制度或者企业年金制度。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目标人群主要是年收入在3.6万-96万之前的群体,占比约25%左右。如果将年收入低但有购买意愿的群体的收入提高,从而提高他们的购买能力,就可以大幅度提高第三支柱的参与率。

个人养老金的税收占总工资的比重还是比较低,以平均职工工资来计算,我国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幅度占工资之比仅为0.34%,远低于日本的1.27%、美国的2.47%和韩国的7.03%。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仅为全部税收收入的8.1%,远小于美国的55%、德国的42%、日本的27%和韩国的29%,因此我国加大对于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会比海外国家更小。但是,我国拥有一个庞大的劳动者市场,基本养老保险拥有庞大的覆盖面,个人养老金也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我做了一个分析,假设美国GDP增长率为2%,中国GDP增长率为4%、5%、6%三种方案,中国GDP总量赶超美国分别在2038年,2034年,2031年。中国按照中国目前增长率5%计算,我们的GDP走到世界第一位是2034年,GDP规模为260多万亿,如果其中50%,也就是130多万亿用于居民收入,就会给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缴交带来巨大的空间。在5%的增长方案下,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35年达到6.95万元,2050年达到14.46万元。根据统计局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划分,2022年仅有20%的群体即2.8亿人年可支配收入在6万元以上。到2036年有40%的群体即5.6亿人年可支配收入在6万元以上。如果说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在1.5万美元以上可以算为富裕的国家或地区,如果中国在2035年能有7-8亿居民走到这一平台,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个人养老金未来预期可期。这说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有前景、有空间,就是需要有针对性的做政策宣传,要做产品的设计。

二、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更大范围激发个人养老金目标人群

一是激发不同人群积极性,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一方面要调动纳税人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调动非纳税人群的积极性,例如对中低收入人群全程免税。更大范围的激发个人养老的目标群,把中低收入群体作为我们提高收入、鼓励宣传、引领趋势,或者说政策补贴的政策或者奖补政策,来共同富裕增加未来的预期。当然对高收入人群来说,也可以通过分期根据年汲取的养老金从税收激励进行奖补,调动个人意愿。

二是,促进养老二、三支柱打通。可借鉴国际经验,确立账户转存制度。建议打通第二、三支柱的资金流通,确立账户转存制度。允许企业员工在离职后将年金转移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若开放个人缴交4%部分的转存制度,预计将为个人养老金带来巨量的资金流入。

三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可以考虑引入默认定投机制。结合国际经验,通过默认制度可以帮助投资者自动进行养老投资,同时也允许投资者退出默认机制,保留灵活度和自由度,增加投资者的参与率和覆盖面。

(二)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养老金政策影响力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融教育宣传,简明扼要普及个人养老金政策要点和业务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使个人养老金政策和相关知识能够进课堂、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早了解、早接受、早投入、早收获。

(三)加强产品功能设计,实现未来收益可期

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运营管理,实现收益未来可期。要通过审慎专业长期的投资运营,使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稳定较好的收益。健康的资本市场与稳健的个人养老金运营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第一,购买一些专属的养老的产品;第二,有些产品在费率上提供了更大的优惠,要拉长投资期限来看,投资于这些优质的养老产品,站在一个更长的视角来看,来看哪款产品回报更高。同时,投资者更关注适配性的问题,针对个人不同的风险偏好,不同的退休的年龄,来决定哪一款产品更适合自己。

(四)注重制度监管、信用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制,厘清其功能框架、覆盖人群、参与方式、运作模式和监管职责等,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业务体系,健全业务管理细则和市场运营规则。二是健全监管机制。与第一、第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涉及到的主体复杂,部门众多,如何在复杂的监管运营主体中划分监管职责,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三是做好风险防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产品信用风险防范,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四是建立投诉机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好投资者的权益。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设计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符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这样的话,在社会保障的大平台下,通过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真正能够体现它的社会属性、公平性,真正体现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的理念下,把蛋糕做大,让全社会劳动者随着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比例,我们用于老百姓收入要加大。在收入加大的同时强化消费,消费包括在当期购买各种现有服务,还有在未来投资个人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的产品。所以让我们为共同富裕、为做大个人养老金而不懈努力。谢谢大家!

(本文系汪泓在2023年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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